面对暴力不要做沉默的羔羊
2006年7月22日,在郴州永兴县城街头,发生了一起触目惊心的追杀事件,已离婚的妻子被前夫追杀致死。令人惊奇的是,发生凶案的这对夫妻离婚前都喜欢写日记,在妻子的日记里,记录的是多年来婚姻生活的悲惨与屈辱;而在丈夫的日记里,记录的却是他寻花问柳的点点滴滴。(法制周报-e法网2006年08月28日)
人们常说“性格决定命运”如果再加上“观念决定命运”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或许能对这位被杀的妻子和杀妻的丈夫的人生悲剧做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这一幕悲剧在两人结婚以前其实就埋下了伏笔。很难说这两人之间有什么爱情,但他们却结婚了,而且在一起生活了8年。她本来并没有答应她的求婚,但他却设计用酒灌醉并强奸了她,然后,她却并没有起诉他,而是“迫于无奈”与他谈起了“恋爱”最后嫁给了他。她爱他吗?显然并不爱——被他强奸了是她嫁给他的唯一的理由。多么荒谬的理由呀!
一般来说,任何一位头脑正常的人,当受到别人的侵犯时,很自然地会对侵犯的实施者产生怨恨的情绪,并会生出维护自己的尊严和合法权益的要求来,可当这种侵犯是“性侵犯”而被侵犯者是女性时,受害者却往往选择充当“沉默的羔羊”以保护自己的“面子”即“社会尊严”——我们生活在歧视强奸事件中的受害者的社会语境里。更有甚者,受害者嫁给施暴者,以使自己的行为合乎传统“贞洁”观的要求。正是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使处于公共生活领域的社会暴力,即强奸,转化成了私人生活领域的家庭暴力,增加了被害人自我保护的难度,而这位“妻子”的懦弱和隐忍无疑助长和纵容了施暴者的暴力倾向,最后导致了暴力的升级——把沾满鲜血的尖刀。
从痛苦开始,以悲剧结束,死者已矣,受伤害最大的或许是他们6岁大的孩子——幼稚的心灵怎么承受得起这沉甸甸的人生悲苦。然而,这一切原来都是可以避免的,如果我们的社会能更宽容一些、文明一些,使受害者能从落后“贞洁”观念的束缚中摆脱出来,勇敢地起来抗争一切强加在她身上的暴力的话 2006年7月22日,在郴州永兴县城街头,发生了一起触目惊心的追杀事件,已离婚的妻子被前夫追杀致死。令人惊奇的是,发生凶案的这对夫妻离婚前都喜欢写日记,在妻子的日记里,记录的是多年来婚姻生活的悲惨与屈辱;而在丈夫的日记里,记录的却是他寻花问柳的点点滴滴。(法制周报-e法网2006年08月28日)
人们常说“性格决定命运”如果再加上“观念决定命运”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或许能对这位被杀的妻子和杀妻的丈夫的人生悲剧做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这一幕悲剧在两人结婚以前其实就埋下了伏笔。很难说这两人之间有什么爱情,但他们却结婚了,而且在一起生活了8年。她本来并没有答应她的求婚,但他却设计用酒灌醉并强奸了她,然后,她却并没有起诉他,而是“迫于无奈”与他谈起了“恋爱”最后嫁给了他。她爱他吗?显然并不爱——被他强奸了是她嫁给他的唯一的理由。多么荒谬的理由呀!
一般来说,任何一位头脑正常的人,当受到别人的侵犯时,很自然地会对侵犯的实施者产生怨恨的情绪,并会生出维护自己的尊严和合法权益的要求来,可当这种侵犯是“性侵犯”而被侵犯者是女性时,受害者却往往选择充当“沉默的羔羊”以保护自己的“面子”即“社会尊严”——我们生活在歧视强奸事件中的受害者的社会语境里。更有甚者,受害者嫁给施暴者,以使自己的行为合乎传统“贞洁”观的要求。正是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使处于公共生活领域的社会暴力,即强奸,转化成了私人生活领域的家庭暴力,增加了被害人自我保护的难度,而这位“妻子”的懦弱和隐忍无疑助长和纵容了施暴者的暴力倾向,最后导致了暴力的升级——把沾满鲜血的尖刀。
从痛苦开始,以悲剧结束,死者已矣,受伤害最大的或许是他们6岁大的孩子——幼稚的心灵怎么承受得起这沉甸甸的人生悲苦。然而,这一切原来都是可以避免的,如果我们的社会能更宽容一些、文明一些,使受害者能从落后“贞洁”观念的束缚中摆脱出来,勇敢地起来抗争一切强加在她身上的暴力的话 展开全部内容
人们常说“性格决定命运”如果再加上“观念决定命运”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或许能对这位被杀的妻子和杀妻的丈夫的人生悲剧做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这一幕悲剧在两人结婚以前其实就埋下了伏笔。很难说这两人之间有什么爱情,但他们却结婚了,而且在一起生活了8年。她本来并没有答应她的求婚,但他却设计用酒灌醉并强奸了她,然后,她却并没有起诉他,而是“迫于无奈”与他谈起了“恋爱”最后嫁给了他。她爱他吗?显然并不爱——被他强奸了是她嫁给他的唯一的理由。多么荒谬的理由呀!
一般来说,任何一位头脑正常的人,当受到别人的侵犯时,很自然地会对侵犯的实施者产生怨恨的情绪,并会生出维护自己的尊严和合法权益的要求来,可当这种侵犯是“性侵犯”而被侵犯者是女性时,受害者却往往选择充当“沉默的羔羊”以保护自己的“面子”即“社会尊严”——我们生活在歧视强奸事件中的受害者的社会语境里。更有甚者,受害者嫁给施暴者,以使自己的行为合乎传统“贞洁”观的要求。正是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使处于公共生活领域的社会暴力,即强奸,转化成了私人生活领域的家庭暴力,增加了被害人自我保护的难度,而这位“妻子”的懦弱和隐忍无疑助长和纵容了施暴者的暴力倾向,最后导致了暴力的升级——把沾满鲜血的尖刀。
从痛苦开始,以悲剧结束,死者已矣,受伤害最大的或许是他们6岁大的孩子——幼稚的心灵怎么承受得起这沉甸甸的人生悲苦。然而,这一切原来都是可以避免的,如果我们的社会能更宽容一些、文明一些,使受害者能从落后“贞洁”观念的束缚中摆脱出来,勇敢地起来抗争一切强加在她身上的暴力的话 2006年7月22日,在郴州永兴县城街头,发生了一起触目惊心的追杀事件,已离婚的妻子被前夫追杀致死。令人惊奇的是,发生凶案的这对夫妻离婚前都喜欢写日记,在妻子的日记里,记录的是多年来婚姻生活的悲惨与屈辱;而在丈夫的日记里,记录的却是他寻花问柳的点点滴滴。(法制周报-e法网2006年08月28日)
人们常说“性格决定命运”如果再加上“观念决定命运”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或许能对这位被杀的妻子和杀妻的丈夫的人生悲剧做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这一幕悲剧在两人结婚以前其实就埋下了伏笔。很难说这两人之间有什么爱情,但他们却结婚了,而且在一起生活了8年。她本来并没有答应她的求婚,但他却设计用酒灌醉并强奸了她,然后,她却并没有起诉他,而是“迫于无奈”与他谈起了“恋爱”最后嫁给了他。她爱他吗?显然并不爱——被他强奸了是她嫁给他的唯一的理由。多么荒谬的理由呀!
一般来说,任何一位头脑正常的人,当受到别人的侵犯时,很自然地会对侵犯的实施者产生怨恨的情绪,并会生出维护自己的尊严和合法权益的要求来,可当这种侵犯是“性侵犯”而被侵犯者是女性时,受害者却往往选择充当“沉默的羔羊”以保护自己的“面子”即“社会尊严”——我们生活在歧视强奸事件中的受害者的社会语境里。更有甚者,受害者嫁给施暴者,以使自己的行为合乎传统“贞洁”观的要求。正是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使处于公共生活领域的社会暴力,即强奸,转化成了私人生活领域的家庭暴力,增加了被害人自我保护的难度,而这位“妻子”的懦弱和隐忍无疑助长和纵容了施暴者的暴力倾向,最后导致了暴力的升级——把沾满鲜血的尖刀。
从痛苦开始,以悲剧结束,死者已矣,受伤害最大的或许是他们6岁大的孩子——幼稚的心灵怎么承受得起这沉甸甸的人生悲苦。然而,这一切原来都是可以避免的,如果我们的社会能更宽容一些、文明一些,使受害者能从落后“贞洁”观念的束缚中摆脱出来,勇敢地起来抗争一切强加在她身上的暴力的话 展开全部内容